密謀撈快錢,潤喉糖成誘餌
2015年6月,被告人朱某甲、綽號 “肥光”,朱某乙、綽號 “阿保”,朱某丙、綽號 “阿古”,徐某、綽號 “廣州仔”四人無業(yè),整天游手好閑,聚到一起竟動起了歪腦門,將潤喉糖搖身變成“藥品”,就這樣詐騙的誘餌成了撈快錢。
分工合作拋誘餌,釣大魚
2015年6月11日,由 “阿保”駕駛一輛小汽車搭載其余三被告從廣東省佛岡縣竄到清城區(qū)某農(nóng)批市場十字路口,由“肥光”冒充貨主主動與被害人張某搭訕,謊稱有貨物搬運并商談搬運價格,期間由“阿古”扮演路人也參與商談。談妥搬運價格等待搬運貨物期間,“肥光”謊稱自己有一批藥品急于出售,“阿古”謊稱其親戚是某醫(yī)院的主任,可以聯(lián)系購買。于是由“阿保”駕車搭載“阿古”及被害人張某到清遠市某小區(qū)門前,與扮演醫(yī)院主任的“廣州仔”商談藥品的銷售事宜。在“廣州仔”承諾購買藥品后,“阿古”慫恿被害人張某與其一同向“肥光”購買藥品后轉手出賣,從中賺取差價。被害人張某見有利可圖,便回家取出3000元交給“肥光”,用于購買藥品。2015年6月16日,以同樣的手法詐騙被害人許某30000元得手。
藥品實為潤喉糖,方知是騙局
當被害人張某、許某拿“藥品”再次找“醫(yī)院主任”交易時才恍然大悟發(fā)覺自己被騙,藥品實際是潤喉糖,錢也打了水漂,有去無回了。而那四人在得手后早已逃之夭夭,被害人張某、許某于是趕緊報警。2015年7月9日四人被刑事拘留,落下法網(wǎng)。
騙取他人財物,難逃法網(wǎng)
法院經(jīng)審理查明后認為,被告人朱某甲、朱某乙、朱某丙、徐某均構成詐騙罪。根據(jù)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情節(jié)及悔罪表現(xiàn),判決四人犯詐騙罪,被告人朱某甲、朱某乙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,被告人朱某丙、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四人均并處罰金人民幣若干元。
預防騙子套錢,切忌 “不貪”
俗話說貪字得個貧,就是告誡我們做人不能貪心,人一旦起了貪念,就會鬼迷心竅,正如以上被害人張某、許某因貪圖便宜被人下套。其實預防騙子套錢,只要做到“不貪”,對生活不寄于過高的不切實際的想法,這樣無論騙子的手段多高明,也不會被小便宜的表象所蒙蔽而上當受騙。踏實做人,踏實做事,善于知足常樂,才是生活之道。